全区组织系统舆论宣传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2004年8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组织系统舆论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记分标准
     1、在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刊物刊发(播)反映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经验做法
的,每篇记50分。
     2、在《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省委组织部《河北
组工通讯》刊发(播)反映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经验做法的,主稿每篇记30分,署名
理论文章每篇记20分,简讯每篇记10分。
     3、在《共产党员》杂志刊发反映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经验做法或发表署名理论
文章的,主稿每篇记20分,简讯每篇记5分。
     4、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电台等市级主要新闻
媒体和市委组织部《秦皇岛组工》刊发(播)反映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经验做法或发
表署名理论文章的,主稿每篇记10分,简讯每篇记5分。
     5、在《开发区日报》刊发反映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经验做法或发表的署名理论
文章,主稿每篇记10分,简讯每篇记5分。
     6、在《开发区信息》刊发反映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经验做法的每篇记5分。
    二、	目标任务
     1、区直机关工委、企业工委、农工委(含渤海乡党委)分别为50分;社发局党委、公
安分局党委分别为40分;鹏泰公司党委、哈动力秦皇岛分公司党委分别为30分。
     2、各工委、党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及时将本单位在上述范围内的用稿情况报开发区
工委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核实汇总。
     3、工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工委、党委的舆论宣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好
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4、本办法自2004年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