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
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
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
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
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
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
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
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
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
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思想教育,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主
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
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
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
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
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实行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
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推进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
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中央
2002年7月9日
出处: 新华社 20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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