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关
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对于保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
风好的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为全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有一部好的《条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把《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真正落到
实处。江泽民同志指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
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我们各方面已有不少
的条例规章,仅就干部工作而言,1995年中央就曾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
条例》,而在实际工作中问题还是不少,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各项
规章制度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就是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再好的条例、规章,如
果不去落实,只是作为一种摆设,必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学习贯彻《条例》,一
定要在学好的基础上,把落脚点放在贯彻上。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在落实上狠下
功夫,不折不扣地将《条例》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
落实《条例》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条例》全面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要把落实好《条例》提高到贯
彻“三个代表”要求、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要有一种时不我
待的紧迫感,有一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有一种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把学好《条例》与学
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提高党性锻炼结合起来,与培育优良作风结合起来,以
科学的理论、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
落实《条例》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上级是榜样,是导向。作为上级党委、领导及
组织人事部门,对《条例》落实得如何,会直接影响到下级的精神状态和落实情况。为上者,
要在落实《条例》中起表率作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
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落实《条例》,
要带头坚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搞形式主义,以过硬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各
级干部和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落实工作。
落实《条例》要有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条例》的
落实情况怎么样,群众看得最清楚。不仅选拔干部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实《条例》也要
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
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群众有效监督《条例》的落实情况。有关领导和部门要
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
落实《条例》要有机制保障。解决落实问题,一定要建立相关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要
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
《条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
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要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
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合力。事实证明,制度带有根本性、长
期性、全局性,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有力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
出处: 2002年18期求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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