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管理经济和贸易的
行为准则。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
我国须按照世贸组织的各项原则履行义务,享受权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
府与加入 WTO相关的直接职责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按承诺履行相关的义务,开
放市场并进行贸易管理,涉及贸易制度、政策透明度、司法审查、国民待遇。贸
易权、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补贴和技术壁垒等方面;其次,我国政府还将行使成
员政府的权力,对于其他成员向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市场准入限制、反倾销和反
补贴诉讼、过渡性保障机制、过渡性审议机制以及其他成员的保留措施等,采取
相应的对策和行动;第三,对于由开放市场造成的我国产业损害进行调查和监控,
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要用好过渡期,实现
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平稳过渡,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履行上述政府职责,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的业务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政府机构的职能和管理经济事务的行为方式也要发生重大的转变。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原来的完全以我
为主的单方面开放市场,进入在 WTO框架下的权力和义务相均衡、相制约的全方
位的对外开放;从以引进为主转向引进和输出并行;从以市场换技术、换资金转
向以市场换市场。对外开放模式变化的根本,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开
放市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素
质,重点是强化有关世贸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精通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
才有可能准确、合理、灵活地用好这些规则,管理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涉外经
济事务,包括如何按承诺开放市场和实施贸易管理;对其他成员就我国贸易政策
施加的影响的合理性做出准确判断;对其他成员对我出口采取的数量限制、技术
壁垒、海关税则、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及保障措施等的合理性做出恰当的反应;
对由于开放市场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采取保障措施;用世
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支持措施进行产业促进和出口促进,进而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
过渡和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以我国承诺开放市场、履行义务为内
容的,是其他成员约束我国的法律文本,也是我国自我约束的条件。但是按照世
贸组织现有的诸多协定和协议,我国作为 WTO成员尚有许多权力,包括维护国内
经济稳定、保障国内产业发展不受损害、保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等等,都
分布在世贸组织的诸多法律文件中。如果我们不能全面、细致地掌握世贸组织的
相关规则,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更不可能灵活运用这些规则,维护我国的
合法利益。要么可能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方承诺,屡屡遭致其他成员的起诉,
影响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并遭受经济制裁;要么可能由于不懂得规则,在开放
中损害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利益,使我们的开放付出不应有的代价。
世贸组织的所有协定和协议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是今后我国
政府制订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的依据,也是制订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的
依据。一个 WTO盲,将没有管理外向型经济事务的业务资格。政府机关的公务人
员,肩负着国家兴旺和民族强盛的历史重任,必须认真学习世贸组织的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