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加入WTO过渡期的特殊职责有哪些?


  总体上讲,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的,世贸组织各项协定
和协议中规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新成员的优惠条款同样适用于我国。在
具体的产业开放进程中,我国争取到了相应的过渡期,为我国国内产业和企业逐
步适应加入 WTO后的国际竞争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只有
三至五年,时间紧迫。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有限
时间,而不是把过渡期停留在书面上。一方面,在过渡期内,我们要兑现承诺;
尽快调整和完善立法,尤其是废止那些与 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合的政
策和规章,从法律的高度理顺与世贸组织原则的关系,保障今后的改革和开放不
偏离我们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过渡期的各项优惠政策,按
照我国的对外承诺,把握各产业部门的对外开放限度,包括进口产品关税减让、
进口数量限制、部分产品的配额管理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等限制,实施循
序渐进的开放步骤。
  我们要充分利用过渡期的宝贵时间,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和调整工作,要把国
家的开放战略、产业的开放时间表和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密切结合起来,同
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乃至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尽快提高适应能力,为过渡期结
束后的公平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还可以灵活运用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各项
保障措施,依法维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我国政府已经在外
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组建了专门机构,负责公平贸易和国内产业损害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