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拥有哪些权利?


  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按照世贸组织互惠互利、权利与义务
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拥有相应的权利,也要承担必要的义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作为成员我国和其他成员一样享有世贸组织规定的基本权
利。这些权利包括:
  (1)使我国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在其他 143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
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
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2)可以依据世贸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的原则,享受发展中国家
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尽管在一些具体的产业部门的开放中,我们没
有完全获得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但是,总体上讲,我国还是以发展中国家的
身份进入世贸组织的,尤其是在一些实质性的利益方面,我们将适用发展中国家
的条款。
  (3)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而不
需要完全凭借我国自身的力量去与欧美等大国进行双边谈判,要求对方开放市场。
按照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其他国家特别是欧美日等大国之间谈判达成的开放市场
的协议,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我国拥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权利,即搭便车进入其他
国家市场。
  (4)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
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其他成员不可以继续对我国采取歧视性
贸易政策和措施,而是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处理与我国的贸易关系。
  (5)与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平等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和保障措施等促
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6)享有平等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多
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制订,决定着这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和贸易自由化的进
程。由发达国家主宰的多边体系很难全面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入世
贸组织之后,我国将参加世贸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参与所有规则的讨论和制订。
在制订规则和新一轮开放进程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将坚决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
国家的利益,争取对我国经济发展更有力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