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
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群众性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
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涌现出一批成
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
发进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张家港市等12个城市(
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村等494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
称号、北京天坛医院等100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58个城市
(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等993个村
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北京急救中心(本部)等1999个单位全国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促进经济社会全
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
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附:全国文明城市(9个):张家港市、 厦门市、 青岛市、 大连市、 宁波市、
深圳市、包头市、 中山市、 烟台市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先进城市(区)名单(58个)
北京东城区;
天津大港区;
河北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
山西太原市、晋城市;
内蒙古通辽市;
辽宁沈阳市;
吉林长春市、吉林市;
黑龙江大庆市、哈尔滨市;
上海卢湾区;
江苏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
浙江杭州市、绍兴市、温州市;
安徽合肥市、淮北市;
福建福州市、三明市;
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
山东威海市、济南市、东营市;
河南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
湖北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
湖南长沙市、岳阳市;
广东广州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南宁市、桂林市;
海南海口市;
重庆渝北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绵阳市;
贵州贵阳市;
云南安宁市;
西藏拉萨市;
陕西宝鸡市、西安市;
甘肃金昌市;
青海格尔木市;
宁夏银川市;
新疆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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