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创建文明单位和“双创”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村)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
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据《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秦皇岛市文明单位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双创”活动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村)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组织
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把
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社会发展和
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村)活动是在工委、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
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文明单位(村)建设作为本系统、
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要
把文明单位(村)建设工作作为综合评价各个单位和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
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组织、财力、物力等方面对创建活动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党
政工团及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要齐创共建。各级精神文明领导机构要做好
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村)
第五条 文明单位(村)是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精神文明建
设指导委员会考核通过,由工委、管委命名的单位(村)。文明单位(村)称号是工委、
管委授予的三个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
第六条 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扎实有效。领导班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奉公。重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
并列入重要议程。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
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创建
活动的全过程,作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2、单位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强,
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日常事务管理。
3、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
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联
系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
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遵守《文明秦皇岛人行为规范》,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
反对和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破除各种陈规陋习,弘扬团结友爱、助
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智力投资,广泛开展科普教育,
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搞好机关文化、
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干部、
职工的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人际关系和谐。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
优生优育,做到无超计划生育。积极参加各种帮扶共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
道德建设、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委、管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苦练内功,优化管理。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严格进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劳动竞赛、优质服务等活动。
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交通、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死亡事
故不超过有关规定。生产经营性单位要围绕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文明生产,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技术
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效率
高,服务质量好,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本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5、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模范执行省、市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我区有关规定,积极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和参与城市环境建设。"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并达到规定标准。严格实行环
境卫生责任制,道路平坦,消灭违法建设,消灭卫生死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等工作
达标。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亮化绿化美化水平较高。认真做好卫生防
疫、医疗保健工作。
6、社会秩序安定井然。经常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令、
法规,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落实治安保卫和交通、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
极开展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得力。杜绝赌博、卖淫等社会丑恶
现象,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民事纠纷少。治安秩序良好,无重
大刑事案件,无甲方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
第七条 文明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支部坚强有力,支部成
员团结协作,能够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受到党员、群众拥护。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村民代表大会按期召开,村务公开制度完善并得到较好执行。
3、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全年不发生政治、刑事、经济等违法违纪案件,恶性
交通事故、劳动生产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等重大灾害事故。
4、积极拥护工委、管委各项方针政策,并带头贯彻执行。努力为开发区的发展做贡献。
5、在“双创”活动中表现突出。村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在各村中排名居前。计
划生育政策贯彻落实的好,流动人口管理有序。村容村貌整洁美观,道路畅通。全村倡导科学
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经常开展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村民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第八条 一票否决条件。当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单
位(村),取消其参加评选文明单位(村)的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与“法轮功”
邪教组织斗争不力;计划生育不达标;献血没完成任务;群众集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环境
卫生脏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涉及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大事故和问题;没有完成
环境保护任务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偷、漏税或拖欠社会统筹费用;在班
子实绩考核中连续2年未进入实绩突出档,或被确定为实绩一般以下档次;不积极参加各种帮
扶共建活动。
第三章 文明单位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认真制定长
期创建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并把创建计划中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
位、每个职工,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条 各单位要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层层创建活动,制定出文明科室(处室)、文明车间、文明
班组、文明职工(干部)等系列标准,并由职工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使创建文明单位活
动成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创优争先意识,使每个干部、职工了
解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和目标,了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具体任务,把做
好本职工作纳入到整个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坚持不懈地抓好创建
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广泛吸引群众积极参与。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内部评选出的文明科室(处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
文明职工(干部)等进行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积
极开展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活动,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要
报区文明办备案。
第四章 文明单位(村)的评选、命名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村)的评选、命名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十五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文明单位(村)基本条件,同时没有本办法规定的一
票否决问题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一) 工委、管委机关各部门、驻区单位、企事业单位;
(二)新区管理处、渤海乡;
(三) 街道办事处;
(四)有党组织活动和健全的工会组织并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非公有制经
济组织。
(五)开发区所属各行政村。
社区参加文明社区的评选,不再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村)的申报:
(一)凡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村)的单位(村)在申报年度第一年的6月底前,提出申报要求,
并对照文明单位基本条件认真自查,打印简要事迹材料,填写文明单位(村)申报表,将上述材料
一并书面报区文明委。
(二)连续两年获得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要求参加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的,要向区文明委提出书
面申请。区文明办提出申报名单,经区文明委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市文明委审批。市级文明单位的
评选,分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两个档次,由市文明委从连续两年获得市级
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中择优向省文明委推荐省级文明
单位候选名单。省级文明单位,由省文明委审批、命名。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村)的评选:
区级文明单位(村)的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执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杜绝弄虚作假;
要坚持主管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以保证评选工作
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要坚持动态管理,凡不继续申报或不再符合文明单位(村)标准的单位(村),
即自然失去其称号不搞终身制。
(一)文明委对提出申报的单位(村)要进行认真调查,并在申报年9月底前完成初评,择优产生
区级文明单位(村)候选名单。
(二)申报年度年底前,区文明办负责对申报单位(村)按照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考核。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专门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创建工作;设立创建文明单位(双创)档
案资料专柜的情况;文书档案的整理情况,即组织领导、创建活动、思想建设、业务工作、党群建
设、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创建成果等8类;声像档案的收集情况,即有关创建活动的照片、录像、
光碟等;实物档案的保存情况,即奖状、锦旗、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等。
(三)申报年度次年的1月底前,区文明办组织对各候选单位(村)进行复查,并协调新闻中心对
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工作流于形式、不积极参加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
反响差的单位(村)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年度次年的2月底前,区文明办组织总评,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撤消存在一票否决问
题和不具备先进性单位的评比资格,最终确定当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村)、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报区文明委审批。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村)的命名:
区文明委召开全区大会,以工委、管委的名义对获得区级文明单位(村)称号的单位(村)进行
命名表彰,并颁发相应级别的牌匾和荣誉证书,由新闻媒体刊播获奖单位的名单及典型事迹。文明单
位(村)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由区文明办按年度统一制作。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由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颁发。各级文明单位(村)的荣誉称号一直保持到下届评选前(出
现重大问题除外)。
第五章 文明单位(村)的奖惩
第十九条 凡获得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的单位(村),应将文明单位(村)的牌匾庄重地悬挂在
本单位(村委会)门前。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的匾牌,其它文明单位及单项先进匾
牌一律移入室内。
第二十条 凡被各级党委、政府命名文明单位的,要给予单位干部职工物质奖励。省级文明单位的奖
金按每人每年1200元发放给干部职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奖金按每人每年1000元发放给干部职工;
市级文明单位的奖金按每人每年800元发放给干部职工;区级文明单位(村)的奖金按每人每年600元
发放给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同时获得两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奖金按最高级别标准发放,
不得重复奖励。凡财政拔款单位,可从经费中发放,其它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奖
惩使用挂钩。对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成绩显著,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在实绩考核中要作为实绩突出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连续两届获得“市级文明单
位标兵”以上称号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三届获得“市级文明单
位标兵”以上称号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来源同上。
第二十二条 以上奖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范围以本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中的在职总人数
为准,不能随意超标准,扩大范围。发放奖金必须经区文明办审批后实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发放奖
金需报市文明办审批。
第二十三条 在发放省、市级文明单位奖金时,市文明委将以各单位应发奖金总数为基数附加提
取3%一5%,用于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区级文明单位(村)奖金,区文明委不加提取。
第二十四条 区文明委对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村)实施每年一次的检查。凡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弄
虚作假,存在重大问题而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已命名的文明单位(村),若创建工作平淡、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应视其具
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到撤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的处理。被撤消
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的单位(村),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文明单
位(村)。
第二十六条 对区级、市级文明单位(村)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消文明单位(村)称
号等的处理,由相应的区、市文明委决定并行文,报工委、管委或市委、市政府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作解释与本办法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秦皇岛开发区文明单位(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
执行。
附:工委、管委直属部门参评区级文明单位名单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5年6月16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村) 管理办法 通知
秦皇岛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16日
工委、管委直属部门
参评区级文明单位名单(29个)
工委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纪工委*
政法委* 群团组织*
机关工委* 企业工委*
信访办公室* 双创办公室*
法院 检察院
管委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
建设规划管理局 社会发展局
城市发展局 农村工作局
劳动人事局 财政局
法制政策局* 审计局*
招商局 新闻中心*
大项目办公室* 科学技术局*
公安分局 教育局*
出口加工区
注:1、按照工委、管委直属部门总数的20%左右评出区级文明单位;2、由于出口加工区相对独立,
其所属三个部门虽为管委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但按照独立单位进行参评;3、各参评部门按照人数
大体分为两个层次(标记*符号的为一个层次,未标注的为另一个层次)进行评选,以增加评选的
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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