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贯彻执行收费改革办法速度快 效果好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改革执行案件收费办法的暂行
规定》颁布以后,开发区法院立即着手,落实执行收费改革,于2002年
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在执行立案阶段不预收申请执行费措施,并向当
事人发送执行收费改革的通知,明确告知当事人执行费收取办法及可以
向人民法院反映执行收费相关问题的途径。在送达通知后,由执行庭立
案人员向当事人征求意见。5月1日之后,到法院立案的申请执行案件当
事人95%以上认为此项举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海湾公司的当事人说:
“以前执行立案时,我们通常都先垫交执行费,如执行受阻,执行费一
直不能退还。执行收费改为结案时收费,这项改革改到我们心里去了。”
    这一举措的实行为企业,特别是一些资金运转困难的企业解决了实
际困难,使“为当事人服务”这一宗旨从立案伊始就溶入执行这一审判
工作最后环节,为申请执行人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