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区内各单位:
为了落实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成立妇女法律援助
中心的要求,有效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积极营造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
立开发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法律援助的主体
开发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开发区方园法律服务所,由开发区方园法律服
务所工作人员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开发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热线:8388148
开发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珠江道33号
二、法律援助范围
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对遇到下列情况的妇女、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组织提供法律
援助
1、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法律咨询援助的;
2、经济困难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妇女工作者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而受到侵害的;
4、妇女组织为维护妇女群体利益而受到侵害的;
5、妇女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援助的。
三、法律援助主要形式
1、法律咨询服务;
2、代拟法律文书;
3、接受委托、代理妇女组织或妇女工作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
4、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5、协调有关方面为受侵害的妇女、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组织进行法律援助。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名誉主任:宋兰香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陈永富 开发区政策法制局局长
杨 林 开发区管委助理调研员、社会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主 任:吴春华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
副 主 任:兰 红 开发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李学峰 开发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贲宏杰 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部长
田 霞 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大卫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
黄 斌 开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夏锡禄 渤海乡司法所所长
李伟检 开发区方圆法律服务所主任
法律顾问:张美英 开发区方圆法律服务所律师
候 隽 开发区方圆法律服务所律师
援助中心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法律、
法规;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调有关方
面为受侵害的妇女、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组织进行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兰红同志
担任,副主任由夏锡禄、李学峰同志担任。
联系电话:8051201。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实施细则另发文。
200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