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能形同虚设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很快,随着《工会法》的深入实施,不少地
方依法推进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在“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建
立了工会组织,集体企业的工会组织也得到了保持。然而,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
组织,建立后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必须尽快切实
扭转这一局面。
  据了解,一些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虽然有这些企业的厂长(经理)
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去争
取自己的合法地位和权利,往往认为自己捧的是“老板”的饭碗,恼了“老板”
就会给自己找麻烦。因此,在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不敢站出来主持公道。正
是由于他们的退让和软弱,才导致了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形同虚设。
  为了切实解决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形同虚设问题,当前,要切实搞好对非公企
业厂长(经理)《工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其依法支持工会行使职权的意
识。在此前提下,对教育无效、依然我行我素,阻挠工会行使独立民事权利的厂
长经理,要依据《工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也要
去除私心杂念,增强职责意识,以《工会法》为“护身符”。对故意阻挠工会开
展工作,侵害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厂长经理,应运用《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独
立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依法行使工会的诉讼权,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上
级工会、劳动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主动出面,支持非公企业工会正确的依法维权
行为。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形同虚设的问题才会得到较
好解决,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和充分发挥。

作者:晓艳 《人民日报》 (2002年09月01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