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
关于“五好政法单位”和“五好干警”的考评
办法和评分细则(试行)


政法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政法队伍建设,把创建“五好政法单位”和争当“五好干警”
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去。根据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争当人民满
意的政法干警,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活动的意见》和我区工委政法委《关于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争创五好政法单位和五好干警的安排意见》,结合全区政法机关
初次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和验收,特制定本考评
办法及评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江泽民
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针,
以创建好班子、好队伍、好业绩、好机制、好形象和五好干警为目标,通过实施有力
的督导,科学的考评和严格的检查验收,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健康地进行。努力把全
区各政法单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
洁,人民满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
  二、“五好政法单位”和“五好干警”的达标标准
  (一)“五好政法单位”的达标标准
  1、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2、本单位干警无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发生;
  3、完成上级院(局)下达的全年的工作任务;
  4、领导班子被工委、管委评为“实绩突出”或“实绩比较突出”;
  5、年终民意测评,人民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以上五项内容中有一项没有达标的单位,都不能评为“五好政法单位”。
  (二)“五好干警”标准
  争当“五好干警”是一项群众性的争先活动,其标准应掌握在干警通过努力都能
达到。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五好干警。
  1、参与和支持“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2、有违法和严重违纪或者违犯本单位规定问题发生的;
  3、不努力学习,业务素质低,不能承担和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的;
  4、经常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法学习,政治活动及业务培训的;
  5、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6、执法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大的;
  7、品德不好,挑拔事非,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后果严重的。
  三、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内评与外评相结合,
目标定性与评分量化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好政法单位”的考评
  1、年终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严格对照“五好政法单位”标准及考评办法
从班子、队伍、业绩、机制、形象五个方面认真写出自评报告,上交区政法委。
  2、区政法委组织考评小组(吸收公、检、法三机关参加),进行统一考核验收。
  3、考核验收中,区政法委要认真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对我区公检法
三机关的意见,认真听取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我区三机关的评述,走
访开发区工委、管委和驻区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区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区民意测评意见。
  4、在本单位干警中进行民主测评,听取本单位干警对自己单位的评价。
  5、考评结果向政法委员会汇报,由区政法委批准。
  五好干警的考评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评比程序可参照“五好政法单位”考评程序
进行。各单位“五好干警”的评选数量可掌握在70%左右。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班子建设好
  总的要求: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严格执法、廉洁务实、团结战斗、开拓进取、
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班子及班子成员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考勤、
有学习秘书(每项加1-1.5分,缺少一项减1分),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5个
学习日(达到的加3分,每少一个学习日减0.5分),按上级要求学完必读书目(学完
的加2分,没学完的减1分)。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好的加5分,每有一次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问题发生减2分)。
  3、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气氛好,有议有决,落实会议决议坚决(达到这一效
果的加3分,不能完全达到这一效果的减2分)。每年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思
想互助,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按规定上报会议记录和报告(效果好的加3分,效果不
太好的减1-2分)。
  4、廉政责任制明确,有措施,有监督机制;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
执行三项(工资收入,实庭财产、收受礼品)申报制度(每项加1分、缺少一项减1分)。
  5、表率作用好,带头办大要案;带头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带头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每项加1-1.5分,缺少一项减1分)。
  6、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为干警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干警满意率
在80%以上加3分,否则不加分)。
  7、在年度考核中,被开发区工委、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评为“实绩突出”的加4
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评为”实绩突出“的加8分。
  8、在年终民主测评中,干警对班子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加3分,达不到85%的减
3分。
  (二)队伍素质好
  总的要求:队伍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
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出色地履行法律职能。
  1、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考勤登记、学习时间、参学人
员、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和学习效果落实(每一项加1.5分,缺少一项减1.5分)。
  2、有教育培训规划,有落实,完成年内规定培训任务的加3分,没完成的减2分。
  3、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年内无"两错"案件,加4分,每发生一件错
案和执法过错案件、质量低劣案件扣4分。
  4、公正廉洁、懂规矩、守纪律,工作尽职尽责,无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事故加
4分,每发生一件一般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案件扣4分,有重大违 纪或责任事故案件
不评五好单位。
  5、经查证属实、确因案件办理不公引发群众上访、告状、每发生一件减3分。
  6、在年度考核中,干警优称率达到100%的加5分,每出现一名不称职的减2分。
  7、单位被市以上机关记功加10分,评为先进加5分,干警个人被市以上机关授予
先进的每1人加0.5分。
  (三)工作业绩好
  总体要求: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
各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成绩显著。
  1、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执法思想端正,有创新加2分。
  2、保质保量完成省、市执法机关下达的全年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的加10分,没有
完成的减2分。
  3、工作有特色,经验、作法被国家级总结推广的加8分,被省级总结推广的加
6分,被市总结推广的加4分。
  4、在年终评比中,单项工作进入全市各系统前两名的每一项加2分。
  5、撰写的调研文章和新闻材料被省以上采用的,每篇加0.5-1分。
  (四)管理机制好
  总的要求:用法律、制度和规章管人、管事,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秩序。
  1、有全面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党委(组)工作制度、审判(检委会、局务会)
工作制度、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脏款脏物、罚没款、诉讼费管理制度、请
销假制度、廉洁办案规定,值班制度等(每项加0.5分,每少一项减0.5分)。辑印成
册加1分。干警能熟记规章制度加2分,不能全部熟记减1分)。
  2、有落实“五好政法单位”和“五好干警”的细则办法加2分,没有的减2分。
  3、警务(审务、检务)公开制度落实的好,检察长、院长、局长接待日坚持的好
(每项加3分,缺少一项减1-2分)。
  4、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没有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减3分,
发生”两错“案件该追究未追究的,每起减2分。
  (五)社会形象好
  总的要求: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文明办案、文明执法、无私奉献、内实外美,
尊民爱民、人民满意。
  1、为民执法,为民办案,全心全意为民排忧解难,没有衙门作风、没有门难进、
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发生,有举报案件被查属实每件减2分,全年无举报发
生的加3分。
  2、干警仪表端庄、警容风纪严整的加2分,被评为文明单位和行业评比中获得
先进的分别加5分。有影响单位声誉的事件发生一次扣2分。
  3、在争创"两满意"活动中,通过测评,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加5分,
达不到90%的减2分。
  4、机关环境整洁、美化视情况加2-4分,脏、乱、差的视情况减2-4分。
  5、干警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每人(次)分别
加8、6、4分。
  五、好干警由各单位依照五好干警的标准,在本单位评选产生。具体
细则由各单位制定,报区政法委。
  六、本《细则》由区政法委负责解释。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