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在"教育月"活动中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
财政局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月"学习任务外,加强日常财政专业知识的学习,
建立读书笔记制度,规定每季度举行一次考试,将考试成绩实行公示制度,考试
不及格或后三名的实行警示制度;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实行脱岗学习,重新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将学习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优的否决条件;综合考试后
三名的不能评为各级优秀;学习不认真,不认真做读书笔记的,对其提出警告并
督促改进。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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